质量监管不能只讲程序不讲效果【资讯】
质量监管不能只讲“程序”不讲“效果”
质量监管不能只讲“程序”不讲“效果” jiadoudou 来自人民12月初,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保障房项目被曝存在墙体裂缝、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,但该项目通过了硚口区质监站等当地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。武汉市城建委总工程师龙世平表示... 12月初,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保障房项目被曝存在墙体裂缝、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,但该项目通过了硚口区质监站等当地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。武汉市城建委总工程师龙世平表示:我们的监管主要是监管程序的合法化,只要程序合法,我们就认可。武汉一监理业内人士称,现在质监站只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到位。(12月15日《人民》)
只要程序合法,我们就认可。这种说法非常耳熟。稍稍回想,笔者就忆起了很多类似的说法,比如政府采购中出现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的情况,每当媒体报道及公众质疑后,主管部门往往就说,此次采购在程序上没有问题;再如近日再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官员复出演变成了带薪休假,当事地方的回应大都也是某某干部的重新任职是经过XX研究的,程序上没有问题言下之意,只有程序上没有问题,那就无可非议。真的是这样吗?
程序确实非常重要,因为它具有保障的作用。程序最大的特点就是看得见,可以让公众及其监督者直观地看到过程并比较容易地作出判断。程序公正高于实质公正,在现代政治文明及其司法理念中,程序甚至被置于实体之上。可以说,是否注重程序的公正是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之一。在法治社会,判断司法是否公正,首先就看司法过程是否合乎程序。但程序上无瑕并不等于没有问题,从本质上讲,程序只是一种形式,虽然这种形式极其重要,但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实体上的公正,程序的公正就成了空壳,就失去了意义。
就拿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验收来说,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不能只讲程序。如果只是到工地上看一看,或者看到了不正常的问题也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,那就成了走过场。比如武汉的这个保障房项目,只要到了现场,就能看到墙体裂缝、屋顶漏水等问题,那就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检验手段,但武汉市城建委、质监站等质量监管部门显然都没有这样做。一个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项目,经过了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,最终却没有一个部门为之负责,就是程序空心化的恶果。
程序重要,实体也重要,二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从重实体到重程序,应该说是一个进步。但也应该认识到,追求公正也好,履行监管也好,仅有程序是不够的。认为只要程序合法就没有问题,如果不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,那就是想用程序上的合法掩盖实体上的不合法。如果在履行程序上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却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,那实质上是一种玩忽职守。